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
梅岭中学七(10)班 陈伟杰
今天我参观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,那里的检察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有趣、别开生面的法制课。
一进办案大厅,我就感觉到这里庄严的气氛,但检察官却面带微笑地给我们认真、仔细地讲解。然后,他把我们领到了审讯室参观,说:“这里是询问证人和审讯犯人的地方,四周的墙壁都是用软皮包着海绵做成的,犯人想自杀都自杀不了。”我心想:哇塞!这么高级,想得真周到,思维真严密!突然一个同学叫道:“糟了,出不去了!”大家循声望去,只见门死死地关着,怎么拉也拉不开。检察官赶忙来开,却不知道密码,因为门是密码锁控制的。大家都叫道:“完了!完了!这下死在里面了!”还好有其他检察官在外面开了门,我们才能出去,真是虚惊一场。现在我才知道,犯罪嫌疑人要想逃跑也是不可能的。
参观完了各个房间,我们来到了开会厅。检察官阿姨坐在主席台上和蔼地对我们说道:“今天我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法。”说着她打出一张幻灯片,读道:“法在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就是: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,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。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,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。”她顿了一顿,继续说道:“而‘法’(灋),是由‘水’、‘廌’、‘去’三部分组成的。“水”代表公平;‘廌’是一种长相象牛的独角兽,它生性正直,具有明察秋毫的本领;“去”表示惩处。”经检查官阿姨这么一解释,我恍然大悟:“原来汉语这么博大精深!”“我再给大家讲个真实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吧。”检查官阿姨神情严肃地说,“一个14周岁的小女孩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,她被判给了爸爸。离婚后妈妈怀恨在心,一心想要报复她爸爸。在得知爸爸又有了一个孩子后,妈妈决定要杀死这个男孩。一天,趁她爸爸不在家,跑到了她爸爸的家里,对那个14岁的小女孩说:“你把你弟弟的奶粉罐拿出来。”小女孩照办了,最终小男孩不治身亡。法院最终判决妈妈无期徒刑。”检察官阿姨停了,问我们道:“你们知道法院怎么判决小女孩吗?”下面霎时间就炸开了锅,有的说有期徒刑,有的说无期徒刑,还有的说杀。检察官阿姨说:“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。”下面一片惊讶地表情。
接下来是答题时间,答对了得奖品,答错了不惩罚,同学们都积极举手、踊跃发言,都获得了奖品。
通过这次参观,我对“法”有了深刻的理解,没有法,整个国家就会混乱一片,社会也会鸡犬不宁。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公民。
简评:学生利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体验法律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。本文生动具体地记叙了活动的过程和独特的感悟,表达了“要做一个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公民”的主题。(丁文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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